本帖最后由 刘宪楠 于 2014-11-1 22:44 编辑
当年方韩大战正酣时微博上的一篇强文,当时以图片版的方式在论坛上贴出过,后来找不到了,前不久找出了文字版,再次整理发布,作为入门级的接地气的逻辑学小教材,强烈推荐大家阅读
方韩之争与逻辑学
美国大学本科有写作课。我当年不得不去旁听了几节,因为我在国内念的是纯理科,到了美国这专业竟然成了文科,而文科学位是要靠写出漂亮文章的——我却写不出来。在伦理学课上,我的第一篇作业论文居然得了C++。(是的,没错,这是两个加号,我疑心教授通过这种方式来嘲讽我我,他知道我以前是学计算机的。)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极糟糕的分数,我平生从未得过,但这也不奇怪,在本科毕业以前,中国的教育制度从来没有任何一门课教学生怎样写论文,怎样用一种严密的方式,不可辩驳的方式,或者至少不会被轻易驳倒的方式表达你的观点,这种方式,最简单的要求就是:逻辑严密。在美国,这种能力却成了从孩童起就被培养的一种基础能力,很小的时候父母就会教孩子,“事实”和“意见”(fact vs. opinion)的区别,并且教育他们,事实意味着对于客观的忠诚,意见意味着对于自己可能的疏漏的坦诚,——这已经成为了教育人格的一部分。到了大学,任何一篇文章,尤其是文科文章,对于逻辑的要求就更高,因为理科至少有实验或者数据作为大料(这些只要真实,就是不可辩驳的),逻辑只是连接起这些大料的铰链。但是文科却需要运用逻辑来编织一张理念的网,才能成为论文,因而如何避免犯逻辑错误,或者让自己的逻辑体系完善,成了我作为一个高年级研究生,却不得不去和16,7的小弟弟妹妹们挤在一起听课的原因。
在这门课上,我发现,它教我的不仅仅是几个写文章的技巧,它实际上使得我对于生活的态度发生了改变,因为我发现每一个我需要避免的逻辑谬误(Logical Fallacy),都敲在我的骨节上,让我感觉到锥心的痛楚,让我意识到,原来我从来的说话模式和思考方式,竟然是一个充斥着逻辑谬误的体系,混乱到甚至不能够称之为体系。那么,要建立自己完善的逻辑能力,就需要从认识自己或身边的逻辑谬误开始。我的伦理学课程最后的分数是B+,并不让我十分满意,但考虑到第一篇充满象征意味的分数,我想我在提升自己的英文作文能力上还是下了苦功夫的,而逻辑能力的提升,则是我的最大收获。
我一直想写点文章来介绍这种逻辑严密的方法,但是一直没有时间,直到春节期间的方韩之争开始,巨大的辩驳的浪潮席卷整个互联网空间,各派都在用自己的语言(因为互联网上没有其他的武器。色情漫画固然算是一种,但会用的人太少)来驳斥对方,或者杀伤对方。排除那些谩骂之外,这些语言里纵然是貌似严密或理性的,也都充斥着教科书般的逻辑谬误,我想,不妨用这些语言来作为例子,当做一个极好的“何为逻辑谬误”的教材。
在所有的逻辑谬误中,最先,也是最基础的谬误,就是我在文章开始时所谈到的那一个:混淆“事实”和“意见”。事实,FACT,是一个唯物主义的词。这个词意味着我们承认现实世界是真实存在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我那个年代的中学政治课本上,似乎就此批判过巴克莱和费希特,虽然谁也不知道这两个家伙究竟说了些什么),是我们无论如何也可以承认的。而意见,OPINION,是我们对于事实的看法。比如说,如果我手上拿着一个苹果,然后说,这里有一个苹果,我在陈述一个事实。除非我得了臆想症,否则批驳我这句话就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我说,这个苹果很可爱,这句话就是一个意见,而这个意见,我们既不能证实它,也不能证伪它,我们至多可以说:这个苹果烂了三天,还有六个虫眼,你居然说它可爱,真是个怪人。区别事实与意见有什么用处呢?至少有两个。对于事实,我们必须要用事实去证明,比如如果我说这是个苹果,就必须真的存在一个苹果(如果用康德的语言来描述,那就是:这是一个综合判断),但是对于意见,我们可以没有明确的事实去证实或支持。对于一个事实,我们只能选择接受它,因为不接受事实的人,要么是个疯子,要么就是个骗子,不配与之说理;但是一个意见,我们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无论我们接受与否,我们都没有犯错。
在方韩论战中,一个最明显的逻辑谬误,就在于方舟子对韩寒的所谓代笔问题的定性上。方舟子究竟想证明什么?“韩寒的文章是代笔的。”这个判断,如果成立的话,是一个事实,而事实的证明,必须有铁证。由于他自己也承认没有铁证(比如录像或韩氏父子的亲笔忏悔书),他只能从旁证来归纳和分析,而且就算存在这一事实,韩氏父子也不可能自证其罪,所以这个事实是无法被证明的。换言之,从逻辑上方舟子唯一能够证明的是,韩寒的文章被代笔的嫌疑很大。而这是一个意见,不是事实。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做了很多文本分析的工作,有很多细微或明显的矛盾被指出,但是就算此类证据比现有的再多六十倍,它们也只能作为一个意见的支持,而不能被作为事实的证明。实际上,如果方舟子坚定地说,我想证明的是“嫌疑很大”,而不是“证据确凿”,恐怕韩氏父子连起诉都不必要,因为诽谤罪成立的前提就是存在捏造事实。既然方舟子只是质疑而不是确认,就不存在捏造事实,当然更不可能成立诽谤罪。在这一点上方舟子无疑是失分的。
第二个重要的逻辑错误是:对人不对事,教科书上的语言叫做Ad Hominem。(Hominem是拉丁文“人”的意思,时下流行的英文里管哥们叫做“homme”,是一个变体。)用这一标准来衡量,显然韩寒是失分的。就算双方的粉丝的互骂不计算在内,韩寒早期的言论是人身攻击的急先锋。他上来就说方舟子秃头,或者他的支持者老婆偷人,或者精子没有活力,等等,但是问题在于,纵然这些叙述全都为真,方舟子说“韩寒被代笔”仍然有可能是正确的。这样的逻辑错误,正如说司马迁没有小鸡鸡所以写不出伟大的作品一样。(当然,也有人说,那不过是韩寒的比喻罢了,但我以为,如果对人身没有充满仇恨,一个人不会用这样的词语来作比喻,而对于人身的仇恨是Ad Hominem的心理原因之一。)当然,方舟子一方也有类似的错误。比如(这不是方舟子的言论)有人说,一个赛车界的天才不可能也是文学天才。这是利用他的人生的其他成就来抹杀文学成就的可能性,同样是一种针对人而不是针对结论的攻击。一个人完全可能既是赛车天才同时又是文学天才(注意,我说的是可能,而不是说韩寒一定就是),正如波罗丁既是化学家又是音乐家,圣艾克絮佩里安既是优秀的飞行员也是优秀的文学家,罗素则作为数学家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对于天才来说,在两个完全不相干的领域内取得完全的成功绝不是不可能的。
说到这里,还有一个有趣的引申。那就是第三类逻辑谬误:循环论证。“一个天才可以取得多个领域内的成功”并不是说,韩寒就一定能够取得这些成功,因为这只能建立在“韩寒是天才”这一判断的基础之上,而这恰恰是方舟子试图确证的东西(如果韩寒的文字的确是他自己写的,那他无疑是一个天才)。既然如此,“韩寒是天才”就不是一个前提,而是一个需要证明的结论。那些试图通过“韩寒是天才”来证明他完全可以写出那些文字的论证,实际上是另一个更富于技术含量的逻辑谬误,(或者往往成为一个诡辩的一部分),那就是Begging the Question——循环论证。循环论证具有强大的欺骗性,反驳起来需要进行一番思考。常见的循环论证是用来证明一个难于找到论据的论点的诡辩手段,比如,在堕胎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赞成方会说:妇女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所以她们有权堕胎;反对方会说,一个胎儿的生命的生命也是生命,不能剥夺,所以不能堕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都是有谬误的论证,因为这两个论证的论据和论点在本质上是一个概念,而如果在论点未得到证明时,将论点换一个说法来作为论据,用于证明自己,这就是一个逻辑谬误。(至于在实际生活中堕胎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其实不是一个单纯的逻辑论证,而是一个牵涉到社会,医学和法律多重因素的综合实践,用单纯逻辑推理是不能解决的,这需要伦理学的帮助。)那么,“韩寒是天才所以可以写出那些文字”这个逻辑谬误,应该怎么反驳呢?我是这样反驳的:韩寒是天才需要韩寒的文章是自己写的这一事实来证明,而在这一事实被确证之前,“韩寒是天才”是不能够被作为论据的。
第四个重要的逻辑谬误,叫做熏青鱼(Red Herring)谬误。这个名字来自于某些欧洲童话中对于狡猾的狐狸的描写。当猎狗追逐它们的时候,它们扔出一块烟熏的,(所以是红色的)青鱼肉,当猎狗去嗅那块青鱼肉的时候,狐狸趁机逃脱。所以,本质上,这个谬误的意思是:转移话题。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文章一出,微博上很快开始散布过去10年里方舟子的各种劣迹,比如老婆论文抄袭啦,比如MSU的哲学系教授声称他的文章被抄袭啦,等等。这些争论,有些没有定论,有些我也没有听说过,无从判断,但是问题在于,方舟子的老婆是否抄袭,与韩寒是否被人代笔没有关系。换言之,就算方舟子老婆抄了七千万字的文章,如果韩寒被代笔了,那就是被代笔了。一个论辩必然有其辩题,如果方舟子的老婆的确抄袭,或者用方舟子的辩解来说,引用不规范,但是既然我们讨论的是韩寒是否被代笔的问题,就不必讨论方舟子之妻的事情。
第五个逻辑谬误,叫做谬误者之谬误(Fallacist’s Fallcy)。这个谬误的意思在于,一方为了证明某个观点一定会运用很多证据。对于反驳方来说,他们可以证明其中每一个证据是正确还是错误,但是他们不能确定地说,由于你用了一个错误的证据,所以你所证明的东西一定是错的。简言之,错误的证据不一定导致错误的结论。鲁迅说过:伽利略说地球是在转着的。宗教法庭恐吓他,说要烧死他。于是伽利略承认地球不转了。但是为什么地球还在转着呢?是因为地球本来就是转着的。伽利略被迫说地球不转,这显然是个错误的证据,但是这不意味着”地球转动“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在推导一个事情是不是合理的时候,方舟子一方运用了很多证据。其中有些难于反驳,有些则较易反驳。比如,有文本分析说,《书店》一文中对于“肚皮”一词的使用所呈现的动作情态,是中年男人才会有的行为习惯。但反驳者则说,上海人称“肚子”从来就叫“肚皮”,这不过是方言的随手入文而已。如果反驳仅只于此,那么这是一次成功的反驳。但是,反驳接下去说,“所以,韩寒一定没有被代笔”,这就犯了谬误者之谬误。因为“肚皮”一词是否被错误解读,仅仅证明这一证据不成立,但不代表这一证据所指向的结论一定错误。质疑提出的疑点,都是开放性的,求证伪或证实的,但在《书店》一文被确证是韩寒本人所写的之前,很难以辨析,这些疑点究竟可取与否。 方舟子一方也犯过同样的谬误,甚至更大。因为方舟子一方一直在寻找韩寒文本里的证据,而每一条证据本身只能说明韩寒的文章里有这样或那样的疑点,但无法证明这篇文章不是韩寒写的。所以,方舟子的逻辑谬误贯穿于整个论战始终,他号称”要把韩寒从神坛上拉下来“,这是可能的,因为,只要人们对韩寒产生不信任,韩寒就不会再站在神坛之上;但是他又号称,韩寒的文章一定不是他写的,这就是谬误者之谬误了,因为从逻辑上,韩寒的文章中的疑点不能必然推论韩寒的文章是被代笔的。
第六种逻辑谬误,叫做顺坡溜谬误(Slippery Slope)。这个谬误的意思是,对于一个证据进行一系列夸张的推理,每次推理的夸张程度都未必很大,但多次积累以后会从一个相对正常的论据导致一个非常不正常的论点。比如说那个著名的故事:你打碎了我这个鸡蛋,可不止五毛钱。蛋能生鸡,鸡能下蛋,”子子孙孙无穷匮也“,所以这个蛋是天价蛋。问题是,固然每个蛋都有可能生鸡,但是每个蛋都确定变成鸡,而每只鸡又确定能下很多蛋,而且那些蛋又成功地个个都变成鸡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如果真的存在这样一个物种,那么它一定会成功地霸占整个星球,最后导致生物圈的全部灭亡。这个谬误主要存在于为韩寒辩护的一方。他们说,如果今天韩寒的几篇文章被解读后可以被认为代笔,那么在任何一个作家的书里找到漏洞(或者言行中找到漏洞)后都会导致他们被认为代笔。这个推理的最大谬误被隐藏在”韩寒的漏洞“和”其他人的漏洞“之间的相似关系上。固然韩寒有漏洞,其他人也有漏洞,但是我很少见到其他任何一个著名作家的书中或言行中被找到那么多漏洞,或前后不一之处。而且,其他作家的漏洞很少会指向自己的文章是否代笔,大多只是学养或见识问题而已。所以,就算韩寒真的被证明有代笔,也不能推断从此以后所有的作家都将被如此对待。
第七种谬误,叫做花车游行谬误。(Bandwagon fallacy)之所以叫它花车游行谬误,是因为花车这个道具是游行中最特别的要素:它招摇过市,一个人围观了,两个人围观了,然后三百人围观了,游行的效果也就达到了。围观者未必真是因为花车好看而围观的,更多是因为“有很多人看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这个习惯性思维而围观的,他们忘记了,本来一个人是不是看花车,取决于自己是不是喜欢,而不是别人是不是喜欢。这是一种大型群居动物的本能,却是一个逻辑错误。而且,抗拒这种错误,往往还会导致强大的社会压力。心理学上有个名词,叫做“peer pressure”,意思就是身边的人的行为会给个体的独立行为产生心理压力,使得能够在压力下维持独立的人产生了强烈的道德优越性,从而得到我们的赞许,因为它不仅仅避免了一个逻辑错误,同时也战胜了强大的社会压力,比如王小波的猪。孟夫子云,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是一种对于抗拒花车谬误者的诗性表达。这个谬误的出现方式往往在广告里。“某某肥皂,中国销量第一。”“三白金销量唱片,席卷全球!”这里的隐含台词是:因为大家都在买,所以我的产品你也应该买。当然,广告是诉诸感性的,它并不需要逻辑上成立才能生效,但是对于一个论辩者来说,贸然使用广告手段是彻底的失分行为。方舟子早年的几个论敌是基督教徒,而基督教的一个重大的论辩就是:这是世界上最大的宗教,那么多人相信总有自己的道理。可惜的是,这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在韩方之战中,花车游行逻辑一直是个隐含话题。某些人说,韩寒成了一种信仰,不能让它轻易被击垮。哪怕韩寒的确是代笔的,但只要他的博客有巨大的阅读量,就不能让他倒掉。这不仅是在犯花车游行谬误,而且是强迫所有的人都接受这个谬误。韩寒的博客哪怕每秒钟有六亿阅读量,他的代笔与否也不会因此而受到改变,对于这个事实的探讨,和他的粉丝多少也就没有任何关系。
以上我举了几种西方逻辑学入门书籍中会见到的常见逻辑谬误。需要指出的是,一是这些并不全面,如果逻辑学是降龙十八掌,这篇文章里的内容不过一招亢龙有悔而已。二是逻辑谬误不是事实谬误。所以,即便一方存在大量的逻辑谬误,这并不意味着他所声称的观点一定是错的(否则,这就是上面说过的第五个谬误:谬误者之谬误)。所以我需要强调,这篇文章不是要得出韩寒是否代笔的结论(上文已经说过,这个事实基本是无法被确证的),而只是想借助这次论战中的一些素材来说明这些谬误是怎么回事。避免逻辑谬误不能避免人们撒谎,但至少能够让论辩更容易达到目的。
最后,我还想补充一点西方逻辑学书籍中不会谈到的东西,这只有中国人才能明白。我在上面用了”方舟子一方“或”韩寒一方“之类的词语,但我认为,事实上不应该存在”一方“这样的东西。一个好的论辩,只有”和方舟子就此事意见相同或相近的人“和”与韩寒就此事意见相同或相近的人“两方,而不应该有以某个人为对象的集团,比如”方舟子集团“或”韩寒集团“。论辩的主题只应该是”这件事是不是这样“,而不是”韩寒是不是个好人“,或者”我们要不要深究韩寒“。这一方面是我们上文中所谈到的熏青鱼谬误,另一方面,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站队“思想的延续。我们很容易在冲突的两方中选择一方去支持,却很少有人想到,我们应该选择的是两个意见之一,而不是两个团队之一。论辩的目的在于争论”何对何错“,而不是”谁对谁错“。这种习惯在中国人身上尤其突出,如果我们问一个美国人,你没有吃饭,是吗?他会说,没有,我没有吃饭。如果我们问一个中国人同样的问题,他会说,是的,你说得对,我没有吃饭。中国人的第一反应在于同意对方或不同意,西方人的第一反应是对事情做出判断。但是如果我们希望进行有意义的辩论,那么养成”针对意见表达意见“的习惯,是非常非常必要的,否则,无论我们如何强调”理性“与否,我们都不是在论事,而是在骂人。之所以最后会加上这点废话,是因为大量的受过西方教育的大V们这次表达出来的论辩风格实在是令人大失所望,几乎把我上面的逻辑错误全部犯了一遍。我宁可相信是由于他们没有像我一样去厚着脸皮听本科生的课,也不愿意相信中国式的站队思维压倒了他们后天的教育,否则,这对于知识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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